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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加重處罰是指數罪並罰時,可以在所判數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,並可以超過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製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執行刑期。
2、從重處罰是指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較重的刑罰。
3、兩者區別區別:前者是數罪並罰時在法定裁量限內疊加裁量處罰刑期,後者是在法定裁量限內就重處罰刑期。
4、比如刑法第65條第1款規定的累犯就是從重處罰情節;刑法69條則規定了加重處罰的情形,對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製采取限製加重原則。
5、有期數罪並罰可以超過15年,判15-20年,拘役可以超過6個月,判6個月到1年,管製可以超過2年,最高判到3年。
6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:1,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;2,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,3,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製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。
7、見02年12月28日人大常委會《關於刑法第9章瀆職罪組提使用問題的解釋》國家工作人員的範圍要大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:主要有:1,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,包括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,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。
8、2,國有公司、企業、事業單位、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。
9、3,國家機關、國有公司、企業、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、企業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、4,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見刑法93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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